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续签,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续签,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均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我也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