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方已对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施工方仍继续施工。在暂停期间,监理方有没有权利继续下发通知单?

2024-11-01 1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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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问题多是资料、手续方面的问题,一般工程上多多少少都有一点的,但是工程的实物质量有无问题是要现场实地检查才能知道的。

所以质量检查应该去。

原因:
1、资料做的完整齐全并不能说明其现场实体工程质量的好坏,你最终的落脚点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当然资料、手续还是需要的
2、甲方要求检查,你监理不去,你今后的工作还难开展
3、不管停工还是不停工,监理检查质量总是要的,你去检查现场实物质量并不代表你同意其施工

回答2:

当然有权利!!!监理合同未终止,监理就有权利,也有责任!!!

回答3:

在施工方还没有申请复工期间,不要发质量监理通知道,可以抄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

回答4:

施工方强行施工的,除书面致函建设单位外,应第一时间已 书面急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不要怕得罪人,该报就报。你报了,反而以后你管控能力会更强。现在不是以前了,瞻前顾后只会自己吃亏。如果你是施工方,问这个问题就是多余了。监理单位在合同有效期间的所有指令都是有效的。

回答5:

暂停令是在存有重大结构质量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发放。期间施工仍在继续则上报业主,如业主不作为则向业主发送监理报告,最后还有监理工程师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