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二、集成单位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几份《申请表》?
答:因为《申请表》在资质审批过后,需要在国家、自治区两级保密局存档备案,所以,集成单位需要填写三份《申请表》;
三、如何判定集成单位是否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答:以企业成立时注册的企事业性质为准。
四、保密工作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如何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答: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网络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五、对已通过资质论证的单位,是否有必要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经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各级保密局向申请单位下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进行有关的保密技术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保密指南和国家保密标准等。培训结束后,受理申请的保密局与获得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应签定协议书,保密工作部门可将相关保密标准和指南发给资质单位遵照执行。资质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六、企业集团既有总公司又有分公司的集成单位,总公司取得了《资质证书》,分公司是否也具有涉密集成资质?
答:不具有。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对外独立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必须单独申请《资质证书》。
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不得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那么,各单位自己的信息中心建设本单位的涉密系统可不可以?
答:各单位的信息中心建设本单位的涉密系统,属于内部建设,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可以做。但如果要对外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则必须经过保密工作部门的资质论证。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因为《申请表》在资质审批过后,需要在国家、自治区两级保密局存档备案,所以,集成单位需要填写三份《申请表》;
以企业成立时注册的企事业性质为准。
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网络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经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各级保密局向申请单位下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进行有关的保密技术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保密指南和国家保密标准等。培训结束后,受理申请的保密局与获得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应签定协议书,保密工作部门可将相关保密标准和指南发给资质单位遵照执行。资质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对外独立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必须单独申请《资质证书》。
各单位的信息中心建设本单位的涉密系统,属于内部建设,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可以做。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到当地的军事代表室提交申请材料,经考察后推荐。
材料:1.认证申请书和证明材料(BM体系、信息化设备运行记录等);2.常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体系资质证书);3.等级建议表、产品涉军证明、军品合同等。
到保密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保密部门。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1.涉密人员情况;2.保密硬件设施情况;3.保密软件(包括保密制度及制度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