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的之处:
1.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不同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有独立诉讼请求权,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2.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
3.建立流程不同
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年检不同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设立子公司的公司则不需要。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于承担民事责任方面,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方面没区别
法律区别就在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其法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有独立诉讼请求权,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
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
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员工福利就是老板说的算了,跟公司性质应该没有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