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示范本
标 题:存在问题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编 号:200700001969 提交时间:2007-12-10 13:47:55 允许公开
事 发 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内 容:
重庆市政府:
我是原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技工学校员工罗明富,因该校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问题,我向沙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沙区劳动监察以沙劳社监令(2007)14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形式要求该校整改。
2007年12月10日,该校在整改过程中找到我,提出学校陵扰梁方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制定的整改方案:为我补缴2004年6月—2007年4月的社会保险和依法发放经济补偿金。对于学校方面的整改方案,我明确指出:
一、学校方面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给予我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通过我之前向社保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法规的结果,因我已经在上述期间通过个人身份缴纳了养老保险,根据规定现在学校无法再补缴,如果按照学校这种方式进行整改,将来会出问题;建议学校方面将我为学校垫资的相关费用结算给我。但是学校方面的回答是:我们是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不可能与你进行结算。
按照学校这种整改方式,结合我的实际情况,将来必然出现以下问题:
1、要么是社保部门违法——允许学校在我已经以个人身份参保并已经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为我重复缴纳社保。
2、要么是社保部门违法——允许学校用其他劳务公司(比如重庆富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我缴纳社保。
上述两种情况的最终结果都是:首先,社保经办机构违法;其次,我已经以个人身份缴纳的费用却无法退还,导致我重复缴纳社保,经济利益受损,且我重复缴纳社保部分无法得到保障。
我认为:要么学校将我为单位垫付的应由单位缴纳部分费用直接退还给我;要么就将现在学校补缴的费用打入我的个人帐户,作为我将来缴纳的社保费用进行抵扣。这个建议我已经一再向学校方面声明,但是学校方面拒绝接受我的建议。
3、因为学校方面在与我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的接续,导致我领取失业金不符合规定,我面临将来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金(210元/月),按照新的失业金标准领取失业金(310元/月)问题。如果按照学校的整改方案,我将在退还原来领取的失业金后,难以按照新的标准领取失业金。我的经济利益再次李贺受损。如果因此导致我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有权请求学校方面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校方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本身没有什么错误,错误的根源在于《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尺运责令学校方面为我补缴社会保险,与我实际已经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了社保存在冲突(沙区劳动监察部门在2007年7月26日的《回复》中已经确认了上述事实);所以,沙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虽然很明确,但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导致学校方面无所适从,也导致我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学校方面也不敢违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
故,本人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导,以便及时学校方面整改,妥善地解决我的社会保险缴纳和经济补偿问题。
投诉人:罗明富
2007-12-10
联系电话:13508377879
联系地址:沙区和平山162号附13号
邮政编码:400032
1、添置课桌、设备,按照要求添置多少、什么时候罩友到位;
2、开展职业培训:培训项目、招生多少、师资(漏亮多少老师、教什么的)、教室\场地、经费;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返闷宽令书》中要求什么就补什么。
劳动局要求什么你写什么。你把表格传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