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OFFER,但是试用期是6个月的,这属于正常范围吗?

2024-11-17 07: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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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6个月是正常的,3年的合同,6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试用期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你这个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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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正常范围,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我毕业工作时签的合同是3年,试用期6个月。

回答4:

真是为资本家服务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本就是劳动的合同,现在附加的东西太多了,几乎成了赔偿合同的了!所有东西全是对劳动者不利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