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时,违章没处理可以年检吗?

2024-11-18 1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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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理论上可以年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综合上述2条规定可知,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将车辆年检与违章处理进行了捆绑,这种做法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时,应该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

故违章没处理,理论上可以年检。

扩展资料:

1、年检的结果有:

①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加盖印章;

②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车辆管理机关有权收缴不合格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这样的话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可以转籍。

因故不能参加定期审验的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驻外汽车可委托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代检,检验后将结果通知原籍车辆管理机关;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2、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定期通过尾气检测、汽车外观、车灯、刹车、底盘等检测合格,并以无违章记录的情况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年检日期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般统称为“年检”或“年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测一次,超过6年每年检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进口车辆跟其它车型一样,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车辆年检

回答2:

机动车违章记录如果未处理完,将不能参加年检,即使通过车辆外检,交管部门也不会核发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1、有违章未处理的话,就不能办理车辆的到期年检。车辆年检前必须把该车辆涉及的所有违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才可以办理年检。

2、根据2012年9月12日修改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车辆年检前,请检查以下情况是否已经处理完成:

1. 年检前恢复车辆大灯情况,不要装疝气大灯;

2. 请确保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刹车皮该换则换;、

3. 交通违章记录年检前先处理;

4. 先办理续保再参加年检;

5. 年检前请洗车,并注重底盘的清洁;

6. 把车身和挡风玻璃上的车贴以及影响视线的杂物拿掉;

7. 灭火器和三角反光板是必备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年检

回答3:

可以年检。

可能会有一些地方在年检时因为违章没有处理而不给年检,但是车管所在这里表明:年检时就算有违章罚款没有处理,也是可以对车子进行年检的,如果发现有一些车管所的人不给年检的话,车主可以对他进行起诉。

对车子进行年检的条件中并没有包括处理违章这个条件,所以车主是可以在没有处理违章的条件下对车管所提出对车子进行年检的要求,如果某些车管所拒绝年检,那么这个车主是可以起诉这些拒绝年检的人,这种做法是对我们合法权益的维护。

扩展资料

车检新政

2014年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公布了关于机动车检验工作的18项新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

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

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新政摘要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8.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回答4:

  机动车违章记录如果未处理完,将不能参加年检,即使通过车辆外检,交管部门也不会核发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回答5:

不可以 要交纳罚款和滞纳金后才可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