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我就办了.不过记住要先去国税开证备案再去地税.可以和税务协商由总部统一缴纳或者由你们自己交纳.如果不在同一市内估计必须得分开交的.
你们是要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的.
不然是要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你们总公司如果做手脚,查账是会查到你这的,
因为你没有账,税务是会核定你的税款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你分公司应领取执照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国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按此表应提供的资料填好表,并提供此表要求应提供的资料,目前你分公司已起过期限了,请与当的国地税机关税管员联系处理。并将几个月的营业收入一并申报补缴有关税款,以便得到从轻处理。否则,以经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但要足额补缴税款外,还应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如偷税数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想而之。你是会计,认真起来,你也有责任,只少你未按会计制度办事。
按理说:办理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帐户,是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但是,既然你们的总公司包揽了这一切,并有一张"分公司税务由总公司统一完成纳税"的证明,那你还有什么可担心得呢?退一万不讲,即使有什么事,也轮不到你的头上的,一万个放心吧。一切的一切都有总公司担着呢!!!!
如果是跨地区的,肯定不行.反之,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