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4-11-19 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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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缴

回答2:

以下是说了一些一般的情况,概括得不全面,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进行具体处理: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8.应由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税前扣除。

9.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拓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扩大了财产损失扣除范围,明确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程序,首次详细的分项列示了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所应提供的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损失的固定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回答3: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回答4:

以下是说了一些一般的情况,概括得不全面,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进行具体处理: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 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8.应由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税前扣除。    9.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扩大了财产损失扣除范围,明确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程序,首次详细的分项列示了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所应提供的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损失的固定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上对企业损失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法对损失的固定资产采取审批扣除的方式,即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税前扣除后,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5: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