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
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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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当全额纳税调整:
1、税收滞纳金;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直接捐赠的支出;
4、赞助支出;
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会计上规定:
(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
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企业会计制度》的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其他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务人员要对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债务重组损失予以重视。会计制度规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都记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在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例如:2002年5月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含税价款为40000元,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这笔款项一直未收回。
2004年8月,双方经协商,甲企业同意减免1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还清,甲企业已收回这部分现金。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企业已记入营业外支出。经审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不符合税法所规定的坏账条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此应调增200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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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
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