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类合伙人是楼上所说的有限合伙人。这类合伙人的义务在于出资,不必承担普通合伙人面对赔偿时的连带责任。同时他们没有表决的权利,也就是不参与经营,把决策的权利给了普通合伙人。能够获得盈余就好比他们对于合伙企业的风险投资,当然能参与分配盈余。设置这种合伙制度,是为了满足有能力办企业而资金不足的人和有钱办企业但能力不足的人的共同需求。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只参与分配不参与经营,且只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主要的原因:他出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