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六、睡眠障碍导致
在每年200多万起的交通事故中,约有4~5万人丧生。疲劳驾驶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造成驾驶人员疲劳的首要原因就是睡眠障碍。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约1/3的人有睡眠障碍。中国有各类睡眠障碍的人高达38.2%,高于世界27%的比例。专家指出,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汽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正常人的7倍。
法律构成交通事故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该法,交通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车、路,并不涉及到动物。另外,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不包括宠物。
对“财产”的理解应是:车辆等跟交通相关的财产以及驾驶员或行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而宠物狗作为一种牲畜,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财物损失。撞死宠物狗只能算是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用来调整当事者相关利益的法律规范应为《民法通则》,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车撞狗”事件而言,事故双方是车辆与狗。一般情况下,“车撞狗”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狗作为市民个人财产,被撞伤或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同时,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此,“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因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可见,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
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
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狗主人的情形,记录调查得到的事实,将认定书交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并根据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过错的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乘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那么,车撞狗这样的事故究竟能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呢?狗就像孩子王女士(养狗者):我觉得就应该算交通事故,我家就养了一条小狗,买狗、养狗我花费不少钱和心血,其实最关键还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如果心爱的小狗被撞了,我精神上肯定受不了,养得那么亲的小狗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被撞了当然要追究责任。 狗不应出现在马路中 许先生(教师):我觉得这根本就不算交通事故,司机只要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汽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出现一条狗横穿马路,被撞上了,你说这能埋怨司机吗?其实狗压根就不应该出现在道路上。 这属民事纠纷 何静(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上动物是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一般我们出现场时,发现是车辆撞伤动物的事故都会转交到派出所,因为这已经属于民事纠纷。 赔偿不属交通事故赔偿 王明红(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这个问题上争议一直很大,在法律上来说,狗不是单独路权的享有者,也就是说狗没有单独的路权。既然狗上路都是违法的,那么狗就不能称为道路上的参与者,也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对象。对于有人认为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被撞伤或撞死属于个人财产损失这个问题,我本人认为流浪狗与宠物狗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不能以它是否有主人来衡量其价值,狗到底是不是法律中界定的财产,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财产还有待商榷。 ·王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