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2024-11-15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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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试用期间不想做,我提出辞职,但辞职书不给,还说新员工没有辞职,不给结工资! 答案: 这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去留,谁也无权阻止,如果公司不能够按照你的意愿,以克扣工资相要挟,你就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具体条款附上,你看看就明白了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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