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次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人员死亡,无论是汽车运输公司的责任还是货车司机的责任,肯定会对死者进行赔偿,由于死者的户口是湖北天门的,所以赔偿标准是以湖北天门的农村户口来进行的。
虽然发生在清远阳山,但是你们不是那得长居人口,法律法规是按照居民的生活所在地进行赔偿的,所以只会按照湖北天门的来赔偿。
扩展资料: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9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你的案件:因为主要责任在你,有人死亡,所以很多事主可能是想尽快处理完,避免受到刑事处分。
■这个能够理解,所以,在调解时,有时事主也未经过保险公司的详细咨询,就单方面做了赔偿。甚至赔偿金额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额。但是对于死者家属来详,赔偿100万也换不回来了。
而你的问题:
一、交警认了主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1万是全额先予赔付,超过的部分参照主次7 3分成。
1、假如死者合计损失为111万,先你的交强险承担11万,余下的100万,你只要承担70万即可。
2、反正先计算出伤者所有损失。
二、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以法律为准,【附】主要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1、这个法律中对于各种费用均有详细的解说及计算方法。
2、保险公司没有在条款合同中明确什么费用如何计算?
3、但是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可能或者肯定会比交警严格,要求资料更多,具体咨询保险公司。
三、农村户籍参照城镇标准计算的要求有3点,要同时满足,①农业户籍;②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③有固定收入来源。
1、可以提供当地居委会及当地管辖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2、大城市,看有没有居住证、暂住证。
3、单位缴纳的保险凭证,如你所说的工伤保险证明。
4、死者的工作证、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城镇里面个人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水电发票等。
5、城镇里面:以死者名字开户的银行交易流水账、手机固话话费发票等等。
■如果能够提借如上详尽的资料,是完全符合参照城镇标准计算。
四、如果有工伤保险在职证明,基本可以认定符合城镇计算标准,只是有时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证明或者依据较不充分。
■你的案件,我的个人建议如下:
1、你提交资料后,叫保险公司写一个收取资料清单,自保险公司收到清单第二天起,保险公司如发现要补充资料的,必须一次性通知你补充。
2、自收到资料后,保险公司须在30日内给出相应的答复。这是《保险法》规定的。
3、问下保险公司:依照农村计算,保险公司赔偿多少,我要详细明了的赔偿方案计算表。什么 费用,你保险公司是如何计算得来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扣我一分钱,我也要你保险公司说明清楚,这是我的权益。
4、如果按城镇标准计算,保险公司你又赔偿多少?现在少了缺少哪些按城镇计算的证明材料,你保险公司告诉我,少了哪些?我去补充提供。
5、如果保险公司的方案及理赔服务不到位,你就要求把资料全部退回给你,你直接走诉讼途径解决。
6、还有一个问题:交强险11万中,到时如果你真要起诉的话,记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定要先在11万当中先予请求,否则:因为你的商业三者险中,所有保险公司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是列为“免责”范围的。(如果当时投保单,不是你签名的,就是买保险时的投保单,那商业险免责条款无效。)
7、如仍有不明,可以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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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2个法律规定给你参照,附1、2可自行上网查找。 (附1是:死者方起诉你与保险公司才适用。其它详细条文,上网搜索一下这个解释)
【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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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中 国 保 监 会关于交强险的规定:
■【1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果车方没有责任,那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①死亡伤残项目有1万1千元限额;②医疗费用项目有1000元限额。
■财产损失:有责任的话,2000以下有责方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无责: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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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赔偿项目都一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标准各省有所不同,每年有所递增。
我父亲莱州工作了3,4
年了,户口在农村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对方青岛车予的交强险和三者商业险。我父亲骑摩托车,认定书是主次责任。请问您怎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