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没有执法权力,不能穿警服,公安机关搞的各项活动也和你无关。
(文职人员与警察最大的区别是: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法律对公众直接行使执法权,文职人员则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此外,文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2、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有时会代替民警做一些事,但是并不能享受民警的权利与待遇。(精神文明奖、文明城市奖、绩效考核优胜奖这些都是民警才有)
3、很多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是编制内的,晋升空间很小。
至于你去不去,那要看这份工作是否适合你,你能不能融入到那个环境。自己做起来会不会开心。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从事工作:
公安文职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 ,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工作性质: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工作特点:
1.报表多
2.材料
3.日常事务多简称“三多”
优点缺点:
优点:一般认为,实行公安文职制度可节约警力投向执法一线即公安文职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可以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另外实行公安文职制度还可以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
缺点:一般认为,存在不足在于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不能分类管理,不利于激励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另外现有民警转岗也存在一定问题。
那肯定是银行大堂助理好,文职人员与公务员比低人一等,待遇也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