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必须在期限届满十天内,到高教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办理,档案将转回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毕业院校。
因此若暂缓就业协议已经过期,需要本人回校拿报到证;若暂缓就业协议未过期,拿着协议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会开厅悄报到证,若有单位接收则需要接收函。
暂缓就业是在每扮凳渣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粗贺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