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资产; (2)仅计算开权限券商托管的资产量; (3)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在开权限证券开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 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公募基金份额;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 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