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

2024-11-17 1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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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这一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起诉至法院。

但是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视为感情已经破裂,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可以获得胜诉。

回答2:

同意celeheaven的说法。
婚姻成立是要申请登记的,没有说,两个人在一起生活10年,你就是法律承认的夫妻了。
婚姻的终止也是需要程序的,比如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然后到民政部办理。
没有说,分开10年就自动离婚。那别人感情好,就是走散了,不愿意离,你就剥夺人家的配偶权阿?
但是,如果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诉请离婚。
离婚受理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到法院说,我跟我老公天天吵架,感情不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没有达到可以离婚的程度。

回答3:

不是,离婚的标准依然是感情确已破裂,不过一般来说因感情问题分居(不是工作原因,客观原因等),一般2年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回答4:

不算自动离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回答5:

没有这种说法。
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