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收到的全资子公司上交的净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吗

2024-12-05 06: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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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投资收益母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可以做”免税收入“处理,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享受税收优惠要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具体手续各地要求不一,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扩展资料: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回答2: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说直接点,子公司上交的净利润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不然的话就重复缴税了,那企业还赚个啥钱啊。母公司还不如全开分公司算了。

回答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2007年度及之前年度从全资子公司分回利润的税务处理,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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