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综上,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和章程。
(一)内资企业登记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