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岗位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将本次所发岗位工资(含博士、硕士特殊补贴)按实发月份数分解到月,与当月档案工资合并计算当月收入。考虑到上半年个人工资没有变化,计算时以六月份工资为参考数。应发岗位工资除以月份数得到月平均岗位工资数,月工资加月平均岗位工资为当月收入。
2、将个人当月收入减去扣项合计再减去2000元计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下表参数计算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月岗位工资)-扣项合计-2000
扣项合计=合计扣项=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 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 45 10375 3、计算当月应纳税税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零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大于零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4、计算当月应补交税额:
当月应补交税额=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发放当月工资时已扣税额。
5、计算全部应补交税额:
将“当月应补交税额”×月份数,即得到本次应纳税总额。
6、计算本次实发数。本次实发数=应发数-扣税数
是因为公积金和社保数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