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扣分怎么处理

2024-11-18 1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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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

3、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持有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三十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B2降为C1M)。

4、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比如说 10.1号驾驶证年审,只要10.1号之前驾驶证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不满12分,驾驶证到10.1号自动清零。

扩展资料: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2、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3、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有七项,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你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你的姓名,所有数字输入正确即可查出来了。

4、扣证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

(4)、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回答2:

1、B2驾驶证可以扣分,只是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有记分的,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审验。

2、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所以结合描述来看,B2驾驶证可以扣分,只是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有记分的,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审验。

扩展资料

规定

1、自2012年5月1日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1、A2、B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

2、大中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每年增加一次审验业务,其中一次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合并办理)、年满60周岁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C5类驾驶人每3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业务仍保留,也需正常办理。

3、如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今年需办理审验业务;如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之前,明年再办理审验业务,审验截止日期为2013年+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审验截止日期临近前(可以提前一个月进行审验),到驾驶证档案地总所、分所、县所(登记服务站暂不办理)办理大中客货车的审验。

4、办理后,审验信息将签注在驾驶证副页反面。在办理驾证审验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和驾驶证件。如果同时到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则必须同时提交体检证明;未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的,不需提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验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b2驾驶证扣分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持有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三十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b2降为c1M)。

3、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比如说 10.1号驾驶证年审,只要10.1号之前驾驶证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

不满12分,驾驶证到10.1号自动清零,不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不过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或有违章未处理就会计入下一记分周期。

4.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

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扩展资料

扣分记录不清除是指即便违章处理完毕,扣分记录仍旧会保留在驾驶证记录内;也就是说每个计分周期的扣分记录都会一直保留在驾驶证记录内备查;只是到期归零重新累计。

ab类驾驶证当年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审验。有记分哪怕是记1分,要去车管所参加警示教育学习3个小时,但不用体检,也不缴费。驾驶证有效期到了需要换证时,必须提交体检证明。c类驾驶证只要不记满12分就不用管。

如果你被扣分了,在驾驶证清分期满后一个月内,到当地车管所参加三个小时的警示教育学习,学习后发给你一份通知,再到业务大厅录入微机,证明已经参加审验了,就可以了。ab类驾驶证尽量不要扣分,没有扣分也不用参加审验了。

参考资料:扣分--百度百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百度百科

回答4:

B2驾驶证一个周期扣分后,需要一个周期结束后30日内去车管所参加年审学习,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就可以,一个周期没有扣分直接到期体检换证就可以,每个扣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扣分都不满12分,没有违章(有违章需要处理完)下一个扣分周期自动归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

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1、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记12分。

2、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5:

B2驾驶证只要被扣分就要在年审时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学习。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