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多,胆子真大”26岁女医生在副院长办公室被性侵,怎么回事?

2024-11-23 0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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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关键的还不仅仅是一次!这个副院长胆子真的是太大了,因为是在休息时间,所以人比较少,这应该才是他胆子大的主要原因吧,如此恶行,必定是要遭受法律的严惩!

事件梳理

26岁新入职的女医生曝光自己被副院长侵犯,因为自己学中医,在医院的内科工作,离家较远的情况下,就住在医院的集体宿舍。在2019年一月份入职伊川县某镇中心卫生院。7月20日晚上11点多钟,副院长王某也谈工作为由,将其叫到医生值班室,对其进行侵害。

根据该名女医生所说,因为考虑到对方是领导,并且自己刚入职没有转正,所以就选择了隐忍。但是在那之后,王某更加的肆无忌惮,经常对自己施暴,在那之后发生过多次关系,每次基本上都是在他的办公室和自己的宿舍……
其他的同事只有在中午在宿舍午休,晚上基本上都是回家的,所以住宿只有她一个人在那里,宿舍是独立的两层楼,旁边人烟稀少,这应该就是王某选择作案的预备地点。

直到12月13日凌晨两点多钟,王某再次闯入宿舍,对其实施侵犯,因为女医生没有服从,就被王某打伤了。在那之后实在是受不了,不再忍气吞声的女医生选择了报警。根据她自己所说“12月16日凌晨一点报的警,17日上午又再次到镇上的派出所报案,19日刑警大队民警到宿舍勘验现场,19日下午到县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陈旧)处女膜裂伤,大腿有淤青。”

事件本质

因为女医生当时考虑到自己腿上的伤都被当时查看现场的民警拍了照,所以自己就没有用手机拍下来,让她没想到的就是,后来因为没有相关的证据,被认定为“没犯罪事实”,相关的工作人员让其在《撤销立案决定书》上签字。

在那之后王某还一直威胁女医生,并且说要伤她的性命,还扬言当地机关单位有自己的亲戚,让女医生就此就范。甚至于说王某还派人到自己的家里面威胁,曾在村里面找中间人上门威胁十多次“大不了这个副院长不干了,要么给我调个医院,要么赔钱……”

2020年五月份,女医生的申诉好像有了进展,但让他感到尴尬的就是,她从受害者变成了第三者,还被贴上了“小三”的标签“说女医生和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劝王某和他的老婆离婚(这很明显就是为了摆脱嫌疑,找人做伪证)”。

事件反思

大家看到这里或多或少能够明白一点,因为其中有很多较为隐晦的表达,作为个人媒体是不能够直接写出来,也希望大家能够尽量理解。其实这件事情到了这里已经水落石出了,看的还是比较通透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明白了,社会上的人际关系或许都清楚!

一直为此案不懈努力的做斗争,直到今年8月18日,女医生接到医院的通知说警方将会重新侦办此案件。遭受如此暴行的女医生,内心真的是有很深的阴影。生活当中的朋友,同事都与其划清了界限,压力着实很大。但是我想说的是,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这才是最正确的选择!你不应该觉得丢脸丢脸的,应该是王某。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说现在网络上的事件反转真的太快了,不能够轻易站队,不然最后打脸可真的不好看!但不管怎么样具体的事发经过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告,现在媒体重视此事件进行曝光,最后的结果肯定会水落石出!

回答2:

女医生高某19年1月经招考来到伊川某中心卫生院工作,是一名内科医生。高某称,19年7月20日晚上,她在医院宿舍休息,副院长王某以工作为由把她叫到办公室谈话,后又说耳朵不好使,让她靠近一点说话。当她靠近王某的时候,他一下抱住自己,强行与自己发生了关系。

此后王某又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自己与他发生关系。2019年12月13日,王某又一次闯入她的宿舍,想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因为自己反抗,王某还打了自己。事后她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也到她的宿舍调查了解的情况。19年12月19日下午,她到医院做了检查,鉴定左侧大腿内侧有淤斑,并且还晒出了检查证明。

今年5月份,高某在网上发帖曝光了此事,引起了各界的热议。伊川县委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全方位调查此案。但经过警方调查,发现两人在此期间多次发生关系,并且王某的妻子也到警局作证,称高某曾多次联系自己,逼自己离婚。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高某是被迫的,所以2020年4月20日,警方撤销对此案的调查。针对此项调查结果,高某也表示质疑,她否认自己找过王某的妻子,并且认为这是有人在诬陷自己。因此次事件对医院造成了负面影响,伊川卫健委认为王某与员工保持不正当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予以了撤职处分。

8月18日晚,高某接到了王某已经被伊川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通知,她反映的问题也已经交由刑警大队重新侦办。经过了一个月的调查,9月18日,伊川警方相关人士称,经过重新调查,他们发现高某反映的问题够不上立案,因此作出撤案处理。并称,若有最新进展,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消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要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每个阶段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分工和任务,公安机关就是要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如果有犯罪事实才会立案。

当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巩固好证据,才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嫌疑人。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后,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如果受害人不服,可向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核,如果受害人不服复议复核,可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案件必须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即使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有罪的,法院最终也会定罪。

回答3:

就是这个副院长以谈工作为由,然后把这位26岁的女医生叫到了自己正在值班办公室做了一个副院长不该做的事情,而且还是违法的事情。

回答4:

院长以谈话为由,经常把女医生叫去办公室,对女医生实施不法行为,女医生反抗无果将其举报。

回答5:

副院长以谈工作为由,把女医生叫到办公室并实施性侵,性侵之后还威胁她,并对她实施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