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在起诉期间,被告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 如果在公告期间被告又接受了传票,法院可以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撤诉,案件即宣告终结,不再进行审理。
既然要公告,简易程序要转为普通程序,就不存在用简易审理的情况了
既然已经撤诉,就不再需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