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能携带保险箱。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 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 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 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 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
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 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中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 用品限合理数量。
2、 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3、 12度以上酒 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
4、 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 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 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 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5、 普通电子琴、普 通照相机、打字机等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国人员,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性 质出国的人员以及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规定同第4条。
6、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上述第4项和 第5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③ 临时出国人员多次出国在外时间不得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