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承包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如果不能承包,那也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山林如果是自留山,依据稳定自留山政策不变的原则,坚持自留山归农户无偿使用,使用权长期不变,允许继承、转让;如果是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允许继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