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所谓社会建构主义,并不是什么主义,而是一种对知识的新的研究方式,正如逻辑经验主义研究知识的辩护问题一样,社会建构主义主要研究知识的生产过程,它是一种关于知识如何生产的哲学思想。就内涵而论,社会建构主义主要由三个基本命题所构成: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强调知识的建构性;从个体主义转向群体主义,强调知识建构的社会性;从决定论转向互动论,强调知识“共建”的辩证性。“ (1)所谓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就是从知识的本质判断转向知识的发生过程.即从“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转向“知识是如何发生”的问题。 (2)任何知识或其他人造物,都不是个人的产物,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知识所表达的是整个社会。 (3)社会建构主义反对决定论,强调辩证法在社会建构知识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社会建构主义的辩证性有如下形式:一是互动性。通过语言或知识使人和世界、客观与主观、个人系统和社会系统等之间相互转化。二是商谈性(修辞性)。商谈就是一群人在一起使用共享的语言进行交谈;商谈就是许多讲话者和听众利用共同的语言所形成的语言学意义上的一系列话语和文本,这些讲话者和听众,轮流作为讲话者和听众,不断互相反馈以推进持续的商谈。三是超越性。通过主观知识(个体知识)和客观知识(社会或公共知识)的不断循环,达到不断超越自我、不断超越知识的目的。 在本体论上,在建构主义者看来,“事实”是多元的,因历史、地域、情境、个人经验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构起来的事实不存在真实与否的问题,而只存在合适与否的问题。从认识论上看,建构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超越了由来已久的主客思维,没有独立于观察者的对象,主体与客体永远相互纠缠、不可分离。知识既不单纯来自主体,也不单纯来自客体,而是来自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实际的研究活动来说,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是一个互为主体的关系,研究结果是由不同主体通过互动而达成的共识。概括起来,由于事实在不同人那里是不同的,所以,以个体方式进行的认识不可能发现所谓的普遍的本质;由于知识并非预存于个体之中,也非纯粹主观的产物,所以,极端的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