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当地法院对章莹颖一案做出了宣判,被告人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虽然克里斯滕森没有被判处死刑,但是失去自由要比结束生命更痛苦,所以终身监禁对他来说要比死刑更可怕更难受。
在美国判处一名罪犯的死刑是非常严谨的,需要很多步骤很多方面进行综合,才会最终判处死刑。终身监禁对他们来说相当于死刑,其实判处犯罪嫌疑人终身监禁要比死刑更痛苦。虽然死刑使人们丧失了生命,但是终身监禁使人一辈子呆在监狱里。有的人从很年轻20多岁就开始住监狱,一直到七八十岁,五六十年的铁窗生涯会使一个人的心理和生理受到极大的折磨,简直是生不如死。
美国的监狱是世界上比较乱的监狱之一,美国的监狱有很严重的暴力行为,犯人之间相互打架,犯人之间相互争地盘的事件屡次发生。导致了很多时候不能够在监狱里很好的生活,每天都会生活在恐惧之中,对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再加上暗无天日的铁窗生涯,会给一个人带来很大的痛苦。
丧失自由是比让一个人失去生命更痛苦的事情,虽然有生命有意识,但是无法去外面的世界看一看。每天只能关在那一亩三分地,见的都是同样的人,吃的都是一样的东西,做的都是重复的事情。那么长年累月是对人的一种折磨和打击,所以判处终身监禁要被判处死刑更痛苦。
无期徒刑更痛苦吧,毕竟被困在一个地方那么多年,有种囚笼中的感觉。
我感觉在中国可能会有死刑,但是在美国的话确实没有的。
无期徒刑确实会更加的痛苦,因为这是一种岁月的折磨不是像死刑一样让你干脆的就死了,而是让岁月慢慢的消磨你。
无期徒刑应该是比死刑更加痛苦吧,因为一辈子都要待在监狱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