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大公司还这么不规范?劳动法有规定的,试用期也应该交社保的,但是现在的单位就是在挑战,你那个单位肯定想,你们要不忍,要不滚。对于国家补助什么的,你直接打劳动局电话咨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强制性的,如果不买可以像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我们这里社保局只能往前面补交3个月的社保,等你转正后,也只能补3个月,建议你问一下你们那里社保局,是不是可以往前面补交6个月。可以打12333咨询一下,前提是你们那里开通了这个电话。
巧了,我也遇到这样的,说是见习基地,六个月之后才帮买,也没说会不会补交之前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