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有食堂民工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责的算工伤。
二、原因: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中的第(三)款“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民工下班后去菜市场买菜正好符合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所以符合工伤条例。
三、法律依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你好,这个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伤残建议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