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同意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就表明他将婚前财产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变更后就会有两本,夫妻双方各持一本,并注明互为共同拥有人。
既然加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们婚姻没满八年,你就提出离婚,这还要看男方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实这些事情,如果证据充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倾向于男方。
住房之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归他一人。
办理加名字手续后,视作男方把一部分或是一半产权,赠与女方,使得女方成为这房子共有人之一。
这种情况,该住房女方有一半或是一部分权益了,住房属于夫妻共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