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是按档案还是按身份证算呀?

2024-11-15 1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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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定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算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二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但是注意国家规定干部的退休年龄和上述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扩展资料

关于退休审批的注意点:

1、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3、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4、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龄

回答2:

以本人档案出生时间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规定

1、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扩展资料

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为保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权益,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分别规定了8年至10年不等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要求。

根据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缴费年限为计算比例,同时考虑个人账户记账金额以及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计算的,提前退休因缴费基数低和年限少,最终拿到的养老金偏少。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

回答3:

是按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算的。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造假提前退休 不划算还违法

据新华社电: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接到举报,某单位报送特殊工种退休的档案材料涉嫌造假。

“此类事件已不是第一次。2006年以来,我们接到举报80余次,查处退回涉嫌造假等不合规定档案多达3000余份。”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志友说。

据测算,如济南市一年办理特殊工种退休4000人,按全市2009年月人均工资2491元作为缴费基数,5年将减少基金收入近2亿元,按全市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1520元计算,5年将支出养老金3.6亿元,一进一出,涉及养老保险基金5.6亿元。

伪造、变造档案资料,骗取养老保险金,不仅加剧了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还可能触犯刑法,对个人来说也是得不偿失。

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为保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权益,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分别规定了8年至10年不等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要求。

根据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缴费年限为计算比例,同时考虑个人账户记账金额以及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计算的,提前退休因缴费基数低和年限少,最终拿到的养老金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造假提前退休 不划算还违法

回答4:

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是按档案为准。

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一条:“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

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扩展资料: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同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确定广东省为社保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我省省直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

2、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最后参保单位是我省省直参保单位且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我局申请继续缴费。

3、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在我省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的,且最后参保单位是我省省直参保单位的,也可在我局申请继续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颍上县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继续缴费

回答5: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规定

1、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的退休审批规定

1、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为: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县(市)所属企业职工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特殊工种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暂由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但应报杭州市劳动局备案。

2、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因病或特殊工种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由杭州市劳动局审批;省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参考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