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与日本人在日本结婚时所需手续

2024-10-31 15: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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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回答2: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需要事先到当地的中国使领馆开据,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中国护照及复印件。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到市役所开据3个月内有效)。填写《未婚声明书》 (使馆备有)。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使馆备有)。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扩展资料:

所谓“神前式”,是指在神社的神殿内,以日本神道教为基础,所举行的婚礼仪式。新娘着纯白的和服,新郎着附有家纹的和服在神社的神灵前许下结婚誓言。

正式结为夫妻,整个仪式过程可以说是相当庄严肃穆。不过,近年来由于举行教会式结婚的人增多,使得许多人对于传统的神前式结婚较趋势微(注2)而感到惋惜。然而,事实上神前结婚式不完全算是日本的传统结婚仪式。

“神前结婚式”是在明治33年(公元1900年)由皇太子(即后来的大正天皇)参考基督教的重要分支教派天主教的仪式,以得到神明的许可、见证为前提,加上神道教的基础,开始举行的结婚仪式。而在这之前,日本并没有所谓的制式结婚仪式。

在西方,信天主教派的成年男女在结为夫妻时是必须得到神耶和华与神子耶稣的许可,相较之下,日本显得无礼、随便。也因此,皇太子在旁人建议不要光是举办喜宴就好,应该举行一个庄严的仪式的情况下,就参考天主教的形式举行后来所谓的“神前结婚式”。

回答3:

首先你要有结婚证明文件,最好是公证的。
然后,你要有你的日本人配偶帮你在日本到日本入国管理局办理家属身份的《家属滞在在留资格证》
凭着日本入国管理局批下来的《家属滞在在留资格证》你就可以到日本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去办理日本签证了。

回答4:

外国人与日本人在日本登记结婚时,要按照日本的规定进行登记。按日本民法739条所规定:结婚双方在市、区役所领取叫"结婚届"的用纸,按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后,需要两名年满20岁以上的证人签字、盖章,然后提交市、区役所户籍科。

日本人配偶者只需要提出户籍誊本就可以,但外国人配偶者需要具备所属国国内的婚姻登记要件。

外国人在日本结婚时需要提出如下材料: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明3.外国人登录证明济证明书(去市、区役所开)

4.在日外国使领馆开的具备婚姻要件证明书5.申述书、宣誓书6.韩国、北朝鲜、台湾籍人需要提出户籍誊本

需要注意的是,"具备婚姻要件证明书"根据不同的国家,发行机关不同。所有材料必需附上日文翻译。以上述资格来日本的外国人,根据法务省入管局的统计,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数1998年达到26万4844人。按国籍比例巴西最多,为9万8823人,其次的顺序为中国、菲律宾、韩国、北朝鲜。

另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姓氏的变更。外国人配偶者如想变更姓氏,从登记结婚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不经过家庭裁判所予以变更。超过6个月需经家庭裁判所的许可。

还有,与外国人结婚的日本人的住民票仍然是一个人。那么孩子出生的登记将如何办理呢?因为父母的国籍不同,所以要在两个国家分别提出。日本户籍法规定出生14天以内应登记。与本人的意思表示无关,很自然地具有双重国籍,国家不能随意剥夺自然人的国籍。只是日本新国籍法规定有国籍选择制度。没有做"日本国籍选择宣言",就认为自然放弃日本国籍。但是,即使做了日本国籍选择宣言,也并不一定要求脱离外国国籍。

但是,对此需要注意的是,他国国籍法的规定。例如: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中国等国家国籍法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具有日本国国籍的人就自然失去该国国籍。

回答5:

国际结婚的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必须符合本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中国人与日本人结婚时,双方必须符合中日两国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在日本,日本民法规定了七项有关结婚的法律要件:

(1) 男性满 18 周岁以上,女性满 16 周岁以上;

(2) 已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3) 再婚女性前一次婚姻解除后, 6 个月内不得再婚;

(4) 直系血亲或三系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可近亲结婚;

(5) 直系姻戚之间不可结婚;

(6) 养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结婚;

(7) 未成年者(未满 20 岁)结婚需要父亲或母亲的同意。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 不得重婚;

(2) 婚姻出於双方自愿;

(3) 男性满 22 周岁以上,女性满 20 周岁以上;

(4) 直系血亲或四系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可结婚;

(5) 患有不应结婚的疾患者不可结婚。

以上规定里没有日本民法的第 3 条“再婚女性前一次婚姻解除后, 6 个月内不得再婚”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对当事人双方都适用。因此,和日本男性结婚的中国女性也必须遵从这一法律。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地点:

中方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

所需资料:

(1) 日方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〇 护照
〇 记载具备结婚条件的证明书、独身证明书……1份
此为日本国法务局或市区街村役所发行的文件.
上述独身证明上须盖有日本国外务省的印鉴或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的印鉴.

(2) 中方申请人准备的资料

〇 户口薄
〇 身份证或护照
〇 照片(5cm×3.5cm)……
注意事项: 上述申请资料及程序根据各省、市的婚姻登记处的要求不同,最好在申请前请中方配偶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