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条件:分封制依据和国王的亲疏关系而定;郡县制更多的是按功行赏的
传承制度:分封制的继承是自己选定继承人;郡县制的官员由中央派遣。
官吏权力:分封制里的领导人在自己的封地有无限的权力;郡县制的官吏在领地里没有这么大的权力的
与中央的关系:分封制的官吏和中央是朝贡的关系,但是很多时候桎梏中央;郡县制的官吏定期向朝廷汇报工作,接受中央的严格监督和管辖。
历史作用:分封制的实行,解决了中国早期的对于全国的统治的问题,但是有很多缺陷;郡县制的实行,使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可以非常轻松的管辖与监督下辖机构。
西周实行分封制,对象为大商贵族,有功大臣,皇亲,实行世袭制(嫡长子继承制,不受周王的直接控制
秦朝实行郡县制,皇帝直接任命,有利于加强皇帝对管辖地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