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计算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的,实际算下来只有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不过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补偿金的双倍赔偿,你连续两次以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跟你接触劳动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按照公司的说法应该是4个月(实际上是3个月)。
补充:1、经济补偿从08年1月1日起算,楼主和楼下的自己查看劳动合同法第97条。其中有解释,如果新法实施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地,可以按照原劳动合同或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的相关赔偿条款,但依你的情况,一年一签,所以只能按照新法来计算补偿期限。
2、公司发布告知书实际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如果说,这份告知书是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即有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公司的解除权,不过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而不论是涉及多人还是一人。如果有其他情况,如欺诈、胁迫、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签署的,则无效,可以请求撤销。
希望对你有帮助!
正确的说应该是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与单位实际发生劳动关系那一天起!明白吗,是自用工之日起哦!那份告知书签字后,你们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因为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告知书应该是无效的
违法辞退赔偿应该从工作之日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