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故,民事判决书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既然法院已作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事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作出裁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作出后,如对认定内容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当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就已过了复核期限,不能再重新认定了。
朋友你好!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晰,你说责任是否可以重新认定,那么应该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这个是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上一级提出重新认定,但是你说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下来,那么这个应该是法院的文书了,你对于这个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但是,法院没有权利对于公安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认定。这个是国家赋予公检法各个部门的职责,不能混为一谈。
可以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