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103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你好,有法律依据,只有债券债务纠纷,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 就可以查封,只能进账不能转出,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