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这张借条是有效的,借条中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人等事项都有列明,但是从这份《借条》的内容上看,似乎有点争议,很难判断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
其次,因为在这份《借条》中没有约定担保人需要承担哪种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条》上的借款到期时间为为2019年4月10日,因此担保人的的保证期间从2019年4月10日起算至2019年10月9日。如果债权人从未在此期间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借条》 的内容,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因《借条》上有写明借款到期日,因此还款期限从2019年4月10日起算,债权人应当在3年的时效保护期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3年的时效保护期,对方再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债权人的债务就成了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了。
你这份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发生争议的话,你是无权主张利息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有口头约定利息,且对方有归还利息的流水记录。否则,法院如果判下来你胜诉了,利息就是按逾期还款的年利率6%计算。
你好,是这样规定的,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前者责任最重,你也可以理解你也是借款人(虽然你没有用钱),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
第二种责任轻,需要先执行借款人,借款什么都没有了才能执行担保人。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猜测你担保的借条根本就没有约定担保的是什么责任(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该认定是连带责任。你现在唯一能做的,在2年以内的,赶紧催借款自己把钱还完。否则看看是否逾期两年了,没有催过你可以免责,否则你准备帮助还钱就好了。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