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说一直忙,不给送达传票应该怎么办,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时间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只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结案,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违法。
但是,如果超过上述时间,而承办法官仍不送达传票,安排开庭则是违反程序规定的,你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予以纠正,由承办法官及时按规定时间开庭审理和判决。
如果真如你所说,可能该法院的确是有点过分了。
走信访程序,到该法院所属地区人大信访科反映一下。
不过这个可能会有点慢。
最好你找一下负责该案的法官(但是法院负责送达的一般不是法官,大多是部队转业干部,甚至是法院临时人员),死缠他一下,天天找他,上他屋坐着,烦也烦死他,他只好尽快给你送达,好脱了你这个包袱。
另外,说忙,也是可能的,现在法院案件爆炸,人员少,,有法官资格的更少,案子多,这个也可以理解。
如果被告拒签,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也就是找几个见证人,把传票留在被告那里。效果是一样的。
我们院传票的正常送达时间,内部规定是5天以内。
两个月指的应当是公告送达,但是能找到被告的情况下是不用公告的。
拒签的留置送达,不方便去的邮寄。
这法院的人太扯淡了吧,上纪委告他们去。
一般无法送达的,需要进行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