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了,公司先以效益不好没有业务为由降薪,再强行安排工作(还是以前的工作,但薪水是降薪后的)?

2024-11-16 2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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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不能接受公司的安排,那就辞职吧,再呆下去也没有意思了。

假如当初你没签协议同意降薪,那么现在你就可以主动离职,公司必须赔偿你补偿金。如果公司不赔,可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握有公司降薪的证据(工资条之类),胜算非常大。

但是你已签了份纸上协议同意降薪,此时就算是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胜算了。

因为公司有证据证明你是同意降薪调整的,你同意这条之后再离职,公司是无须再赔偿补偿金的。
虽然公司人员口头答应说有项目时薪资会涨上来,但你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点。

无良公司太多了,以后要警惕一些,保障好自己的基本权益。像这种同意降薪的书面协议,千万不要签,以免落入无良企业的圈套。公司的口头协议不要当真,一定要他出具书面协议才算数。

回答2:

1、如果不服从单位安排,会怎么样?会辞掉我么?
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是劳动者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否则单位的工作任务根本无法完成。因此,对于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劳动者不遵守的,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但是对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

2、如果你与单位签订协议,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如果协议中未约定有项目的工资,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支付的待遇明显过低,且未获得你同意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回答3:

按劳动法规定,如果当初签署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岗位,现在要调整岗位,公司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说明,否则公司要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有三:第一是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二是职工本人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职工应服从单位的安排,如果双方就调整岗位无法达成一致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企业须充分举证证明职工岗位的前提。第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仲裁委和法院认定。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企业不能随意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

所以针对你的情况,无论是降薪还是调整岗位,本质都是违反劳动合同,虽然企业有自主权,但必须有充分的举证说明你不能达到岗位要求或不该拿这么高的薪水,而且也需要经过沟通让你同意并落实在双方书面认可上。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不能轻易动岗位和薪酬。

如果是效益不好,是否真的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要仲裁委员会认定。说实话,闹到仲裁对员工并没太多好处,但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告知企业你会这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的时候应该去找劳动仲裁。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公司让你走,必须有赔偿。逼你走,可以找劳动仲裁。但通常建议你在劳动仲裁前找公司充分沟通,争取自己解决问题。

回答4:

变岗才能变薪,不过很多公司趁着金融危机也开始打劫劳动者,金融危机阶段如果你打仲裁,公司又有足够的理由表明自己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措施,仲裁一般会帮企业,毕竟如果一家企业倒闭,意味着有很多人失业,金融危机下的无奈之举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你又没落笔签字认可,那公司是无理由,无法条可依。仲裁不一定会支持
还是那句话,关于员工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司都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立法原则之一。

回答5:

劳动合同那都是白说的,兄弟你分析下自己,到底自己在你的职业市场是不是具备了身价,如果有了,果断的走人吧!如果没有,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