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面好几个零也就买一小把米,是后期
1、大洋(现大洋),即银元,旧时使用的银质硬币,圆形,价值相当于七钱二分白银。
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颁布了《国币条例》十三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根据这一条例规定,于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后由天津造币总厂及江南造币厂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币(俗称袁大头)(图六)。袁币成色为银89%、铜11%,这种新银元制作精良,重量、成色也都能遵守《国币条例》之规定,即一枚银元,其实际重量、成色与法定重量、成色相比,均不逾3‰,所以发行以后,人民乐为行使,不论通商口岸及内地,均能顺利通行。到1915年8月,就在上海取代了龙洋的地位。
2、法币,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1935年11月4日,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
3、关金券 。民国31年4月至37年8月发行,关金券1元合法币20元,与法币同时流通。
4、金圆券。民国37年8月起流通,金圆券1元收兑法币300万元。
5、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淮南银行票券。淮北地方银号券。大江银行票券。华中币。中州币。北海币。
6、一些地方政府发行的货币,还有一些外国钱币,荷兰“马剑洋”、葡萄牙“十字”、奥地利“双鹰”、墨西哥“鹰洋”。云南的半开银元等等。
7、日伪占领区。军用票。华兴券。中储券。
现代货币数量理论告诉我们,政府若要降低通货膨胀,稳定货币价值,就必须控制货币发行,因为货币流通量和物价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弗里德曼甚至主张稳定货币价值必须做到遵守“单一货币规则”。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打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由于战争,军费开支猛增。更重要的是,随着战局不利,国民政府的主要税源地相继陷落,当局财政开支日趋紧张,只得依靠发行货币补充军费开支,这使得国民政府的货币发行量高速增长。193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度为14.1亿元,到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时货币发行量已经增加到5569亿元,比战争爆发前增长了394.5倍。为内战筹措军费,南京政府进一步增加了货币发行量,最终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