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你没有签合同,而且你已经工作了3年,那么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申请双倍的月工资赔偿,先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不成,劳动者就提起仲裁委员会处理,不服裁决,那么在裁决书下达15天之内,及时上诉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收集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员工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离职单、如果是企业邮箱,内部邮件目录的截屏……
2、到所属仲裁中心去申请仲裁:一你可以得到由于公司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工作期减一个月);二由于是三年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合同并执行合同,如果单位不执行,须要赔偿你12个月的工资;三仲裁成功,劳动保险单位被要从你职那天起全部给你补缴,这你不用担心。
你的公司肯定是小公司,办公室不懂也不重视人事管理,所以才存在这么大的漏洞。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小公司发展确实挺艰难的,而且如果没有少发晚发你工资,领导也对你挺好的,从中国的道德角度考虑,不建议你去仲裁她第一和第二部分,做企业也挺不容易的。
最好到劳动部分看看。但要知道这家公司跟这劳动部门关系怎么样。如果好的话。我们这些底层百姓这很难占上风了。因为中国的体制就这样。唉!没人。权没有自。由没有民。主
想劳动监察执法局投诉,说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即可。加班费要自己举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