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