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收到后按票面3%的税额抵扣。如果收到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税率是11%,就能抵扣11%的进项税。
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3%),但铁路运输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仍然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如果确定是普通发票,则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是否能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
2、用于应税项目
3、取得抵扣凭证
营改增后,运输业发行了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属于有效的抵扣凭证。对于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这种发票没有抵扣联,不是有效抵扣凭证。
16年7月1日前国税总局要求取消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届时运输发票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最后总结发票是否属于有效抵扣凭证,可看是否有抵扣联。抵扣联就是抵扣凭证。
只能按3%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