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的被告可以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决,属于被告放弃自己的答辩权。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2、这个诉讼比较麻烦,一般要公告两次,每次两个月。官司打完需要半年。而且如果证据不足,很可能被中止诉讼。
3、这个官司一定要打,除非你放弃债权。如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很可能丧失胜诉权。只有取得了胜诉的生效判决,你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人欠你的钱才有可能追回。
不会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被告不来不影响开庭
开庭被告不来应诉,会判被告输,然后将通知书寄送到被告地址。被告还不还钱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被告列为失信人名单。但是你的钱能不能回来,就看执行庭给不给力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