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无故辞退员工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工资。没给补偿的,应当加付赔偿金,应付补偿的25%。首先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仲裁调解法,可以一裁终局
就你的问题有些疑问,一是你父亲有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被集体辞退的问题,集体辞退前有没有协商,有没有告知?
去劳动局直接咨询,该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当地的得不到解决,一级一级的逐级咨询,个人对劳动法的理解,不论城市农村都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