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我,最后对方住院鉴定轻微伤,派出所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罚,现在对方还要找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1-14 04:53: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你自己很难证明这是正当防卫,因为您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挑拨(比如在动手之前有口角上的冲突或者其他冲突)。
2、首先轻微伤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既然交过罚款就没有事儿了。
其次,轻微伤以及轻伤案件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以公权力侦查此案件,检察院也应当做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可能对方当事人跟公安机关有一腿,想借公安机关的名多敲诈你一点伤残赔偿金。您可以依照他的伤残等级,参照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额度支付给他,如果对方要的太离谱那您只能拒绝让他提起民事诉讼了。
总之就是要看您是否能够顶住公安机关的压力了,这种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为一方当事人谋取私利的事儿很常见,就看您能不能顶住压力

回答2: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就本案来讲,你打对方致轻微伤,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1款的规定,构成治安案件;而对方两人对你进行殴打,也触犯了43条2款的规定,且属结伙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所以,能调解的话就就接受调解,这样的话,根据第9跳的规定,对违法人不作处罚。如果不能调解,公安机关要处罚你的话,你应当要求追究对方两人的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2款规定给予处罚。

回答3:

不睬他,最多到法院起诉你,真告你的话,法院传票接也别接,开庭也别去,判了的话,就上诉,拖拖他,最后就是配点钱呗。。。。。不用去派出所了,再打来别接,接了就说在外地

回答4:

1,你若是正当防卫,你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