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向雇员索要违约金:
一是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培训,比如你送某个员工去读个MBA或训练一门技术之类的,然后你可以约定这个员工在学成后必须在企业服务多少时间(这个互相协商决定),假如没完成服务时间提前辞职,企业可以向其索要违约金,但以企业付出的培训成本为违约金上限。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内(竞业限制期限内--这个时间不能超过2年)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假设员工要离开企业,只要提前30天(或3天)通知企业,就算尽了他的义务,辞职无须企业同意,如果没有上面两种情况的话企业不能向其要违约金。但如果该员工的辞职给企业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失,那企业可以要赔偿金,但注意“实际”二字,就是要已经实际发生,并且有明确金额的损失,才能要赔偿金。
违约金是违约方违反了签约方的合同而为对方支付的赔赏金!间接的说,这与是否培训关系不大,但是可能因为培训你所支付的违约金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