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你好!简单来说,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公开既是法规、政策的公开,也是行政行为的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公开录用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务员的资格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以及选拔录用结果;对公务员公开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和退休等工作的标准、依据和程序。所有这些,是公务员平等竞争的前提。
平等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凡具有法定资格与条件的公民都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平等机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状况而受到歧视或者享有特权。在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等方面同样机会均等。
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公务员法》在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体现了竞争择优这一原则。
竞争原则 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功绩原则 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法制原则 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