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去世了没立下遗嘱,姥姥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姥爷还在。

2024-12-03 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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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分清楚你姥姥姥的真实财产。。。夫妻财产分一半。。你姥爷分总他两总财产的3/4。 子女分剩下的1/4。法律上说只要经过遗产继承,买房子没有多大问题。 但是, 他赖着不走,你起诉也没有多大作用,难道还能告他犯罪吗,事实上,卖房子 我想买房人可能不会买有问题的房子,所以最好跟他在商量看看怎么解决。

回答2:

继承的财物没有分割前属于共同同有的情况,如果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处分,那就没有办法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要卖你舅舅不同意那也没辙,但是呢,大家都有使用权,你舅舅在那呆着,你们也能,一个房子呆太多人,时间久了,你舅舅可能也觉得没意思了,不如卖了。不过都是一家人,就算用这种方法,也不要太极端,留点余地吧。

回答3:

  1、姥姥只能处分属于她产权份额内的遗产,如果她将整套房产都立了遗嘱,则另一半的部分无效;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